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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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4-08 | 其他变更 | -- | -- |
2 | 2019-04-08 | 经营范围变更 |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1,2-二甲苯、硫酸、煤焦油、煤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汽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丙烷、丙烯、柴油[闭杯闪点≤60℃](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甲醚、石脑油、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烷、乙烯、石油原油、1,3-二甲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甲基丁烷、1-丁烯(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混合芳烃、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及管道工程(不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工程项目)的服务;建筑材料、分布式能源的销售、机械设备的购销、技术服务;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煤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以上三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1,2-二甲苯、煤焦油、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丙烷、丙烯、二甲醚、石脑油、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烷、石油原油、1,3-二甲苯,1-丁烯 ***仅限票据往来方式经营,经营场所禁止储存。(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设备租赁及管道工程的服务、建筑材料、分布式能源的销售、机械设备的购销、技术服务;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2019-04-08 | 地址变更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2号金达大厦A座605室 | 山东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创新大厦14A20室 |
4 | 2018-12-03 | 其他变更 | -- | -- |
5 | 2018-12-03 | 经营范围变更 |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1,2-二甲苯、硫酸、煤焦油、煤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汽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丙烷、丙烯、柴油[闭杯闪点≤60℃](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甲醚、石脑油、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烷、乙烯、石油原油、1,3-二甲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甲基丁烷、1-丁烯(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混合芳烃、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及管道工程(不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工程项目)的服务;建筑材料、分布式能源的销售、机械设备的购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1,2-二甲苯、硫酸、煤焦油、煤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汽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丙烷、丙烯、柴油[闭杯闪点≤60℃](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甲醚、石脑油、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烷、乙烯、石油原油、1,3-二甲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甲基丁烷、1-丁烯(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混合芳烃、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及管道工程(不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工程项目)的服务;建筑材料、分布式能源的销售、机械设备的购销、技术服务;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 | 2018-11-16 | 其他变更 | -- | -- |
7 | 2018-11-16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1,2-二甲苯、硫酸、煤焦油、煤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汽油(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氢、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氨、丙烷、丙烯、柴油[闭杯闪点≤60℃](依法需经其它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二甲醚、石脑油、1,4-二甲苯、甲醇、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烷、乙烯、石油原油、1,3-二甲苯,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2-甲基丁烷、1-丁烯(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禁止作为燃料销售);混合芳烃、设备租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及管道工程(不含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工程项目)的服务;建筑材料、分布式能源的销售、机械设备的购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