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民终5919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36.00元,由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9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26民初597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建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55730 | 一、解除原告Y某某与被告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
二、被告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购房款25573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5573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6元,减半收取2568元,由被告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7 |
3 | 合同纠纷 | (2021)豫1526民初492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建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5 | 准许原告Y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9-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其他 | (2021)豫1526民初597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河南天际线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建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