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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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24执48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27 |
2 | 合同纠纷 | (2020)黔0624民初288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乐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叶际林,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贵州乐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972元,由原告贵州乐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9-1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24民初25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 3746124 | 一、由被告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248708元。
二、由被告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以所欠款项人民币124870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所欠款项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以所欠款项人民币124870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给付所欠款项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所欠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驳回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8582元,由被告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上列执行事项,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0624民初306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583元,由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1-1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黔0103民初547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贵昌科技有限公司 | 208860 | 一、被告贵州贵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退回货款20886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0元,减半收取4585元,由被告贵州贵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35元,原告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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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黔0624民初2885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乐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Y某某 | 思南县人民法院 | 2020-09-1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24民初252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 思南县人民法院 | 2020-03-1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0624民初306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 思南县人民法院 | 2020-01-1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0624民初306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普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思南苏商建设有限公司 | 思南县人民法院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