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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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 -- | --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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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20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15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3-07-15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8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9-07-08 |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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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豫0811民初892号 | 被告 | 原告: 程兴堂,温县同发包装装潢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W某某,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 | 12000 | 准许原告C某某、温县同发包装装潢有限公司、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C某某、温县同发包装装潢有限公司、L某某自行承担。 ...更多 | 2016-05-19 |
2 | 合同纠纷 | (2015)温民执字第8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温民执字第82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1-25 |
3 | 其他 | (2015)山执字第010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顺达公证处(2014)焦顺证经字第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1-17 |
4 | 其他 | (2015)山执字第010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焦作市顺达公证处(2014)焦顺证经字第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1-17 |
5 | 合同纠纷 | (2014)焦民二初字第00017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 | 7496152.32 | 一、原告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
二、被告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496152.32元及损失(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以7496152.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三、原告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87元,鉴定费80000元,共计181487元,由原告河南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487元,被告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承担155000元(暂由原告垫付,待被告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17 |
6 | 合同纠纷 | (2014)焦民二终字第00571号 | 上诉人 | - | 40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上诉人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26 |
7 | 其他 | (2014)山民三初字第00044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焦作市同鑫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00 | 一、被告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D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计算为:自2013年10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3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
三、被告焦作市同鑫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原告承担3800元,二被告承担40000元(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被告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03 |
8 | 其他 | (2014)山执字第32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3)山民一初字笫55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7-15 |
9 | 其他 | 山执字第00327号 | 其他 | - | -- | -- | 2014-07-06 |
10 | 合同纠纷 | (2014)山民三初字第00044-2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焦作市同鑫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程小艳,程会营,C某某,C某某 | -- | 准许原告D某某撤回对被告C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的起诉。 | 2014-04-0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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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借款合同 | 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 | [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2015-06-24 | |
2 | 执行文书 | -- | 焦作市日欣电子有限公司、焦作市同鑫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2015-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