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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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1-23 | 〔2019〕闽0502执56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7-10-25 | 〔2017〕苏0282执508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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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3 |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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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闽0502执561号 | 2019-01-23 | (2018)闽0502民初3063号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苏0282执5085号 | 2017-10-25 | (2016)苏0282民初4454号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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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02执56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8)闽0502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1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502民初30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李学伟,P某某,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348258.06 | 一、L某某、P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L某某借款20万元,并向L某某支付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8月2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148258.06元;
二、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对L某某、P某某的上述债务向L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L某某、P某某追偿;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35元,由L某某负担911元,L某某、P某某、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65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20 |
3 | 合同纠纷 | (2017)苏0282执50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4-11 |
4 | 合同纠纷 | (2017)闽0102民初183号 | 被告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被告: 李学伟,P某某,P某某,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 | 1435847.84 | 一、L某某、P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贷款本金1146068.19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289779.65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L某某、P某某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
二、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L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772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L某某、P某某、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8 |
5 | 合同纠纷 | (2016)苏0282民初445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李学伟 | 350000 | 一、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向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143499.92元自2015年11月7日起、206500.08元自2016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上款项由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江苏中超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凯旋公司、L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57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655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中超公司负担570元、凯旋公司、L某某负担9000元。凯旋公司、L某某负担部分已由中超公司垫付,凯旋公司、L某某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款支付给中超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11×××05)。 ...更多 | 2016-10-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奉民二(商)初字第147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934572 | 一、被告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934,572元。二、被告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2011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08-1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奉民二(商)初字第147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934572 | 一、被告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934,572元。
二、被告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2011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计9,150元,由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2-08-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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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7-06-2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P某某、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7-05-07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17-04-18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L某某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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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502民初306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P某某,福州凯旋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23 | |
2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282民初4454号 | 其他 | -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9-2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2)奉民二(商)初字第1474号 | 其他 |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12-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