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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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对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国际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4000 | 建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4-01-03 | 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 |
2 |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对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国际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建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11-06 | 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6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国际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 | 建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11-06 | 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7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对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九龙国际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 | 建湖县消防救援大队 | 2023-11-06 | 建消行罚决字2023第012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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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苏0925民初440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被告: C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负担 ...更多 | 2021-11-11 |
2 | 合同纠纷 | (2021)苏09民终3272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江苏亮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7-09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0925民初1894号 | 被告 | - | 3939879 | 一、被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3939879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166865元从2017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2773014元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54704元,由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972元,被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773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41700元,由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850元,被告江苏克胜公司负担208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20元,由反诉原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09-10 |
4 | 合同纠纷 | (2015)建执字第0198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建商初字第00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4-25 |
5 | 合同纠纷 | (2015)建商初字第00509号 | 被告 | 原告: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T某某,Y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377714.97 | 一、被告T某某、Y某某偿还原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本金183785.62元,利息2143.73元及本金183785.62元自2015年6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375%加收50%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T某某、Y某某支付原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债权的费用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如被告T某某、Y某某不按时足额履行一、二项义务,折价、变卖、拍卖抵押的克胜九龙华府2幢705室房产,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9元,减半收取2009.5元,由被告T某某、Y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4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账号:40×××21) ...更多 | 2015-07-16 |
6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3)建民初字第1341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C某某,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119500 |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M某某及第三人C某某、Y某某、W某某、S某某、Y某某、L某某、W某某、Y某某、Y某某、W某某工资款119500元,被告江苏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C某某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M某某对被告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9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5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中汇支行;帐号:40×××21)。 ...更多 | 2014-09-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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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925民初17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被告: C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2 | -- | (2024)苏0925民初179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被告: C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3 | -- | (2023)苏0925民初634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被告: C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3-11-24 | |
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925民初634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被告: C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3-11-16 | |
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925民初440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支行 被告: C某某,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1-09-13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9民终3272号 | 第三人 | -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苏09民终3272号 | 其他 | -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7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925民初1894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20-07-14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苏0925民初1894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克胜置业有限公司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2019-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