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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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执行人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付申请人执行款2.8112万元。 | -- | -- | -- | 2020-06-02 | --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津0114执1377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 2019-08-12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 | |
5 | 一、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春永经济损失79818.3元。二、驳回张春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8元,减半收取计524元(原告已预交),由张春永负担210元,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1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 ...更多 | -- | -- | -- | 2019-08-12 | -- | |
6 |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24315元及利息 | --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7-07-31 | -- | |
7 | 给付张春永109564.9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1900-01-20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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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津0115执1007号 | 2021-02-23 | (2019)津0115民初3919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津0115执3071号 | 2019-08-12 | (2019)津0115民初2053号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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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2246906917252 | 营业执照 | 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09-08-10 | 2099-12-31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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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民终1498号 | 被上诉人 | - | 345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487元,由上诉人天津珠江帝景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1 |
2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民终1497号 | 被上诉人 | - | 2452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79元,由上诉人天津珠江帝景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7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津0115民初205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79818.3 | 一、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Z某某经济损失79818.3元。
二、驳回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元,减半收取计524元(原告已预交),由Z某某负担210元,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1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2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津0115民初61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合生创展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 | 108899.91 | 一、被告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经济损失108899.91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997元,由被告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应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或在上述期限内交纳后未将票据提交本院的,按不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7-09-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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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24-04-16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4 | |
3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合生创展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三维创展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宝坻支公司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2017-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