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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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4-22 | 皋市监案〔2020〕00530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2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11-22 | 〔2017〕苏0682执7080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3 | --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05-19 | 〔2017〕苏0682执363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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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2019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9-07-01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8-07-02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7-07-03 | 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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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682民1075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刘栋明,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305000 | 被告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S某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305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8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两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先行垫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50元。 ...更多 | 2019-03-07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682执22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苏0682民初61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17-09-18 |
3 | 合同纠纷 | (2016)苏0682民初8571号 | 被告 | 原告: 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通市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吴银山,W某某 | 2042000 | 一、被告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从2016年6月21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月利率为13.5‰,罚息利率标准为年24%,减去已给付的27600元);
二、被告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42000元;
上述两项给付义务由被告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南通市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可持本判决书依法向债务人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65元,公告费2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8925元,由被告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通市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3665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 ...更多 | 2017-01-17 |
4 | 合同纠纷 | (2016)苏0682民初586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被告: 刘栋明,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560000 | 一、被告L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借款本金56万元及利息(扣除已给付的利息14812.77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自2016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396%计算未付本金的利息)。
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对被告L某某名下所有的南通市苏建花园19幢1104室(他项权证号为南通房他证字第130007956号)的房屋及被告J某某、L某某名下所有的如皋市如城街道武定苑204幢301室(他项权证号为皋房他证字第20132155号)的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45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025元,由被告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445元。 ...更多 | 2016-12-01 |
5 | 合同纠纷 | (2016)苏0682民初586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被告: 刘栋明,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222707.51 | 一、被告L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借款本金222707.51元及利息(扣除已给付的利息6273.20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自2016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6188%计算未付本金的利息)。
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对被告L某某名下所有的南通市苏建花园19幢1104室(他项权证号为南通房他证字第130007956号)的房屋及被告J某某、L某某名下所有的如皋市如城街道武定苑204幢301室(他项权证号为皋房他证字第20132155号)的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5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245元,由被告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65元。 ...更多 | 2016-12-01 |
6 | 合同纠纷 | (2016)苏0682民初586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被告: 刘栋明,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271373.59 | 一、被告L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借款本金271373.59元及利息(扣除已给付的利息12333.26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计算方法计算;自2016年6月1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9.2625%计算未付本金的利息)。
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对被告L某某名下所有的南通市苏建花园19幢1104室(他项权证号为南通房他证字第130007956号)的房屋及被告J某某、L某某名下所有的如皋市如城街道武定苑204幢301室(他项权证号为皋房他证字第20132155号)的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8480元,由被告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00元。 ...更多 | 2016-12-01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682执370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苏0682民初57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09 |
8 | 其他 | (2016)苏0682执370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苏0682民初589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0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611民初125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南通宝隆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40080 | 准许原告南通宝隆纸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2元,减半收取计401元,由原告南通宝隆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10-08 |
10 | 合同纠纷 | (2016)苏0682民初5891号 | 被告 | 原告: 如皋市开发区生富服装厂 被告: 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549200 | 被告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如皋市开发区生富服装厂支付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的房屋租金5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保全费3250元,合计7850元,由被告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预交上诉费9200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开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帐号:47×××82)。 ...更多 | 2016-07-1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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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9-03-2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8-12-04 | |
3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8-03-20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12-05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07-02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纠纷 | 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02-21 | |
7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通市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02-16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6-12-18 | |
9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6-12-15 | |
10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6-12-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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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682民初1075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9-03-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8-03-08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苏0682民初190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被告: L某某,J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05-26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南通市盛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皋市红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7-01-16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南通大韩之洋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6-11-22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611民初1257号 | 被告 | 原告: 南通宝隆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如皋市耀明印刷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2016-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