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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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湄环建[2013]271号 | 宏红 中央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位于湄潭黄家坝镇,占地面积13879平方米。 | 2013-12-11 | 2099-12-31 | 湄潭县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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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黔0328民初1653号 | 原告 | 原告: 遵义市湄潭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Y某某 | 294764.44 | 一、限被告L某某、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遵义市湄潭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294764.44元。
二、驳回原告遵义市湄潭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2元,减半收取2951元,由原告遵义市湄潭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1元,被告L某某、Y某某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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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0328民初1653号 | 原告 | 原告: 遵义市湄潭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Y某某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2019-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