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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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延平区人民法院 | 2016-09-05 | 〔2016〕闽0702执03175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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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闽0702执03175号 | 2016-09-05 | (2015)延民初字第4540号 | 延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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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弋阳税一分局)许变准字﹝2022﹞第(114)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2-04-2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 | |
2 | 91361126789729009X | 设立通知书 | 塑料编织袋、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除外)加工销售、石棉复合板及其他密封材料、矿产品加工销售、废塑料、废纸、其他废旧物资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6-07-18 | 2026-07-17 | 弋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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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赣11民终2597号 | 被申请人 | - | 188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共价值188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1-0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7民终1175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政和县人民法院(2018)闽0725民初74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政和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9-2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闽0725民初74号 | 第三人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林岱峰,Z某某 | -- | 驳回C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781执16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浙0781执164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1-18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1126民初69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59450 | 被告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清偿货款1594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9元,减半收取1745元,由被告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7-10 |
6 | 其他 | (2016)闽0702执31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4540号民事判决书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01 |
7 | 其他 | (2016)闽0702执30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45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1-11 |
8 | 合同纠纷 | (2015)延民初字第4540号 | 被告 | 原告: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 被告: 松溪县包装厂,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林岱峰 | 5110000 | 一、被告松溪县包装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借款450万元及利息61万元(利息暂算至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1日起的利息以尚欠借款为基数,按照每月1.5%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L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C某某承担了本判决第二项确认的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松溪县包装厂追偿;
四、驳回原告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松溪县包装厂、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L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前述判项确定的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费4793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松溪县包装厂、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0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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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8 | |
2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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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赣1126民初73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C某某,弋阳县鸿通塑业有限公司 |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赣1126民初73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C某某,弋阳县鸿通塑业有限公司 | 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132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C某某,弋阳县鸿通塑业有限公司 | 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132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C某某,弋阳县鸿通塑业有限公司 |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9-08 | |
5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40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弋阳县供电分公司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 | 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8-05 | |
6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40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弋阳县供电分公司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 | 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7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40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弋阳县供电分公司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 | 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5-06 | |
8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40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弋阳县供电分公司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 |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9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22)赣1126民初40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弋阳县供电分公司 被告: 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 | 上饶市弋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3-18 | |
10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 被告: 松溪县包装厂,弋阳县振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L某某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2016-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