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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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02 | 〔2019〕辽01执恢1号 | |
2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一、吊销营业执照。 | -- |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6-28 | 沈皇市监企个处字〔2017〕200号 |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17-03-17 | 〔2017〕辽0112执恢20号 |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12 | 〔2017〕辽01执23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7-29 | 〔2016〕辽01执475号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04 | 〔2015〕沈中执字第00695号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2015-10-27 | 〔2015〕浑南执字第0288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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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辽0102执恢13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07 |
2 | 合同纠纷 | (2019)辽01执恢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辽01执恢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07 |
3 | 合同纠纷 | (2018)辽0102执恢11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12-11 |
4 | 合同纠纷 | (2015)沈中执字第6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沈中执字第69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25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辽01执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辽01执2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0-23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辽0112执恢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辽0112执恢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4 |
7 | 其他 | (2016)辽0102执24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6)辽0102执242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D某某、X某某、L某某、R某某、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28 |
8 | 其他 | (2016)辽01执异638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为(2016)辽01执字第4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其所受让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相应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9-28 |
9 | 合同纠纷 |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818号 | 被告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D某某,X某某,刘建革,R某某,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 | 792.38 | 一、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D某某、X某某、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个人贷款自主月供协议书》;
二、被告D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054,792.38元,利息合计59,841.21元(截止2015年8月5日);并自2015年8月6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三、若被告D某某、X某某逾期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款项,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可依法对被告D某某提供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XX号408、建筑面积210.36平方米的房产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四、被告L某某、R某某、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对被告D某某、X某某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D某某、X某某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17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D某某、X某某、L某某、R某某、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15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3)沈中民一初字第2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S某某 | 50 | 一、被告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后三十日内共同向原告Z某某给付借款10,544,050元;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53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8,000元,由被告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负担80,5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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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 | X某某、L某某、D某某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0 | |
2 | 执行文书 | -- | 沈阳冠鼎工贸有限公司、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L某某、J某某、Y某某、R某某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7 | |
3 | 执行文书 |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L某某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14 | |
4 | 执行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0-28 | |
5 | 执行文书 |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L某某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16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沈阳冠鼎工贸有限公司、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L某某、J某某、D某某、Y某某、R某某、G某某: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2-30 | |
7 | 执行文书 |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L某某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9-19 | |
8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D某某、X某某、L某某 | [辽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6-17 | |
9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D某某、X某某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1-17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D某某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9-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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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沈中民四初字第277号 | 被告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被告: J某某,沈阳冠鼎工贸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任春伟和高秀丽,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Y某某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