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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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2017-10-01至2017-12-31企业所得税。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 |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 2019-07-22 | 喀税罚〔2019〕841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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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5 | 喀什地区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2 | 喀什地区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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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新3126执1号 | 2018-03-08 | (2016)新3126民初2211号 | 叶城县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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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新3126执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叶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新3126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且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受时效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2-12 |
2 | 合同纠纷 | (2016)新3126民初2211号 | 被告 | 原告: 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L某某 | 12089614.81 | 一、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813315.38元、利息及罚息462984.05元(2016年2月9日至2016年9月18日止),合计6276299.43元,此款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付清;
二、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叶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借款5813315.38元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计算);
三、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对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叶城县轻工业园区纬三路9号的生产住房,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L某某对本判决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34.1元,减半收取计27867.05元,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03 |
3 | 合同纠纷 | (2015)叶民初字第1611号 | 被告 | 原告: 叶城县凯瑞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 | 2212950.42 | 一、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叶城县凯瑞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2186439.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叶城县凯瑞钢结构有限公司利息26510.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2251.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09 |
4 | 合同纠纷 | (2015)叶民初字第1611号 | 被告 | 原告: 叶城县凯瑞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 | 2212950.42 | 一、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叶城县凯瑞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2186439.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叶城县凯瑞钢结构有限公司利息26510.5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2251.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0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叶民初字第1050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 | 37450 | 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N某某货款37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元,由被告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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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新31行初4号 | 原告 | 原告: 叶城县怡梦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叶城县人民政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