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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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016-03-08 | 〔2016〕豫0882执27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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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豫0882执393号 | 2016-03-14 | 2014年博民二金初字第00002号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豫0882执273号 | 2016-03-08 | 2014年博民二金初字第00032号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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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6)豫0882执3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4)博民二金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9-05 |
2 | 合同纠纷 | (2015)博执字第003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冻结被执行人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4-24 |
3 | 合同纠纷 | (2014)博民二金初字第00033号 | 被告 | 原告: 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河南省豪远肥料有限公司 | 6400000 | 一、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个月内偿还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400000元及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借款期间内利息和逾期利息。
二、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河南省豪远肥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河南省豪远肥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35元,由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11 |
4 | 合同纠纷 | (2014)博民二金初字第32号 | 被告 | 原告: 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河南中澳广汇食品有限公司 | 5323448.5 | 一、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75万元、利息573448.5元,并自2012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3.767‰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闪香莲、河南中澳广汇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闪香莲、河南中澳广汇食品有限公司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8890元,由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14 |
5 | 合同纠纷 | (2014)博民二金初字第2号 | 被告 | 原告: 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 | 2378931.36 | 一、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8万元、利息298931.36元,并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8.855‰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对上述债务中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C某某、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249元,由被告风驰橡胶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04 |
6 | 合同纠纷 | (2014)博民二金初字第1号 | 被告 | 原告: 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曹希光,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河南中澳广汇食品有限公司,张新安,T某某 | 6265143 | 准许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656元减半交纳为27828元,由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更多 | 2014-02-28 |
7 | 合同纠纷 | (2014)博民二金初字第00003号 | 被告 | 原告: 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曹希光,Z某某,L某某,W某某,H某某,S某某,河南省豪远肥料有限公司,薛富蓉,L某某 | 2817375 | 准许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39元减半交纳为14669.5元,由原告博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更多 | 2014-02-2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3)博民二初字第0014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J某某 | 3112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8元减半交纳为28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4-01-24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09)博民商初字第122号 | 被告 | 原告: 焦作市宏昌胶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37806 | 被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焦作市宏昌胶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8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5元,由被告风驰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04-26 |
10 | 合同纠纷 | (2009)管民二初字第277号 | 原告 | 原告: 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郑州国铁物流快运有限公司 | 105030 | 被告郑州国铁物流快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博爱县风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05030元。案件受理费2401元,由被告郑州国铁物流快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9-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