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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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9-06-10 | 〔2019〕闽0583执恢601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闽0583执178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8-08-14 | 〔2018〕闽0583执5783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8-08-14 | 〔2018〕闽0583执578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8-01-09 | 〔2018〕闽0583执15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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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闽0583执恢601号 | 2019-06-10 | (2016)闽0583民初5433号、(2018)闽0583执2249号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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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50583724208026D001Q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 | 2022-06-30 | 2027-08-16 |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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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03民初4536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 被告: 福建思飞卫浴有限公司,南安市和泉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南安市星丰洁具有限公司,王文思,W某某,W某某,S某某,S某某 | -- | 准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秀支行负担 ...更多 | 2020-09-01 |
2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83执恢1331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闽0583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17 |
3 | 合同纠纷 | (2019)闽0583执恢60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闽0583民初543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1-30 |
4 | 劳动争议 | (2019)闽0583执178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字[2018]369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9-05 |
5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执158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7-22 |
6 | 其他 | (2018)闽0583执5780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7-16 |
7 | 其他 | (2018)闽0583执578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字[2018]116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30 |
8 | 其他 | (2018)闽0583执578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字[2018]116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30 |
9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83执22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闽0583执22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14 |
10 | 合同纠纷 | (2017)闽05民终6112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S某某、苏特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1-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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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 | 被申请人 | -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5-07-15 | |
2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2014)南民初字第2598号 | 被告 | 原告: 国网福建南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和泉石材制品有限公司 | 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2014-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