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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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6-08 | 冀市监保处〔2021〕13060721000205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10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11 | --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3 | 〔2019〕冀0607执246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 | --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03 | 〔2019〕冀0607执24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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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10 |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11 | 保定市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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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冀0607执1401号 | 2021-10-26 | (2021)冀06民终3869号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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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冀0607民初123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李虎成,L某某 | 250000 | 一、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C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5.4%)支付利息,上述二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L某某在15万元认缴增资限额内对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两项共计417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3民初1394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欣灿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李虎成,S某某,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重庆欣灿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L某某、S某某、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欣灿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9-1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冀0607民初157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L某某 被告: 李虎成,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 280000 | 一、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S某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15日,按照本金200000元、年利率24%计算,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1日按照本金190000元、年利率24%计算,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3日按照本金170000元、年利率24%计算,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26日按照本金160000元、年利率24%计算,2018年4月27日起按照本金140000元、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L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L某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4月26日,按照本金180000元、年利率24%计算,2018年4月27日按照本金140000元、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8 |
4 | 合同纠纷 | (2018)冀0607民初333号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李虎成,保定绿钧尔牧业有限公司,索二旭,L某某 | 2680000 | 一、解除原告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的[2017]农信借字第24292017267905号企业借款合同;
二、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返还原告原告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7281‰计算);
三、被告L某某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债务(480000
元及利息范围内)在位于保定市满城区育才街西侧饮食服务公司宿舍1单元402室住房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L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L某某、保定绿钧尔牧业有限公司、S某某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原告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负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00元,由被告被告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5-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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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1-02-2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0-09-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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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0)冀0607民初123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6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渝0113民初13948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欣灿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L某某,S某某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9-17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25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保定市满城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市欣源纸制品有限公司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