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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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3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许梅艳劳务报酬140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2元,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许梅艳劳务报酬140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2元,减半收取1556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6-12 | 〔2023〕赣0881民初487号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5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5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6 | -- |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5 | -- | |
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7-09 | -- | |
8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5 | -- | |
9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16-07-05 | 〔2016〕赣0881执157号 | |
10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6-04-29 | 〔2016〕赣0102执39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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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3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05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5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06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5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9 | 井冈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 -- | -- |
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7-07-05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8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10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9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5-07-09 | 井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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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赣0881执574号 | 2023-06-12 | (2023)赣0881民初487号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881执157号 | 2016-07-05 | (2016)赣0881民初226号(2016)赣0881民初226号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102执400号 | 2016-03-18 | (2015)东民初字第2153号(2015)东民初字第2153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102执399号 | 2016-03-18 | (2015)东民初字第2153号(2015)东民初字第2153号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881执30号 | 2016-01-13 | (2015)井民初字第439号(2015)井民初字第439号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赣0881执24号 | 2016-01-12 | (2015)井民初字第169号(2015)井民初字第169号 |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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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3714 | (2024)赣0881执恢60号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4-09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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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赣0112执异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撤销本院(2015)新执字第2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7-11-27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赣0881执2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6)赣0881民初31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查明本案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本院将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康美珍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2-31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赣0881执15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6)赣088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查明本案具备恢复执行的条件,本院将依职权或根据申请执行人W某某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9-18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赣0881民初8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万先明,W某某 | 745082 | 准许原告X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50.82元,减半收取5625.41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更多 | 2016-03-28 |
5 | 追偿权纠纷 | (2015)井民初字第513号 | 被告 | 原告: 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万先明 | 25379.64 | 一、解除原告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与《抵押合同》;
二、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井冈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代偿款¥2,170,821.64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58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16-03-08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井民初字第439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万先明 | 29100 | 一、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Y某某借款本金291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5年7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5元,减半收取263.75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5-10-26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井民初字第32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万先明 | 105060 | 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毛竹款105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1元,减半收取1200.5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8-28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井民初字第28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万先明 | 236000 | 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毛竹款236000元。
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15-08-0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井民初字第28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万先明 | 60000 | 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毛竹款60000元。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更多 | 2015-08-06 |
10 | 劳动争议 | (2015)遂草民初字第126号 | 被告 |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13200 | 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遂川县草林镇冠溪村民委员会支付守山工资款132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该款自2013年5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迳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6-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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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劳务合同纠纷 |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4-04 | |
2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Q某某,江西昌达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江西丰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T某某,W某某,L某某,W某某,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3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Q某某,江西昌达竹木制品有限公司,W某某,江西丰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L某某,W某某,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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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赣0881民初48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4-1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881民初22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W某某,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7-28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赣0881民初3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井冈山市华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