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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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7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11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13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23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4 | -- | |
6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5-25 | 〔2018〕冀1102执恢525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6-15 | 〔2017〕冀1102执133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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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7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1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13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23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4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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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冀1102执1335号 | 2017-06-15 | (2016)冀1102民初1255号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2 | 其它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冀1102执恢576号 | 2016-08-31 | (2015)衡桃协民二初字第204号 | 桃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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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冀1102执异1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追加被申请人Z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对本院(2015)衡桃彭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确定由衡水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19-08-26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冀1102执恢5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冀1102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2-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1102民监2号 | 被申请人 | - | -- | 对衡桃捡民(行)监[2017]13300100007号再审检察建议,不予采纳。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更多 | 2018-06-15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民初261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改 被告: X某某,枣强县懿诗曼服饰有限公司,S某某,田宝燕,衡水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Z某某,张龙州,S某某 | -- | 驳回原告W某某改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保全费1070元,由原告W某某改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3-29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执2469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2016)冀1102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31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执133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冀1102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9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民初3465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张龙州,衡水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3828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Q某某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8280元(已计算自2017年7月20日至9月19日,之后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8%计算至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衡水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Q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44元,减半收取计3072元,由被告Z某某、衡水福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2267元,由原告Q某某负担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19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执恢38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衡桃彭民二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18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执恢37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衡桃彭民二初字第40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18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冀1102执恢3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衡桃协民二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