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郑学纯
91210400667181970P
50000万元人民币
-
抚顺经济开发区1号商贸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4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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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1 历史 1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25

被执行人 5

信用中国 30

裁判文书 447

法院公告 49

开庭公告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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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详见文书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2023-05-08
〔2015〕顺民初字第2007号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详见文书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2023-05-08
〔2015〕顺民初字第2006号
3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班群与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签订的《旺力城商品房认购书》;二、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23166.10元并支付利息(以123166.1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班群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57元,由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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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2-05-12
〔2022〕辽0404民初121号
4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班力与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日、2011年3月14日签订的两份《旺力城商品房认购书》;二、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526946元并支付利息(以526946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班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31元,由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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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2-05-12
〔2022〕辽0404民初119号
5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金鑫与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签订的《旺力城商品房认购书》;二、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18740元并支付利息(以1187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金鑫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3元,由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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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2-05-12
〔2022〕辽0404民初120号
6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孙丹、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的《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孙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413408.32元,利息14357.1元、罚息306.41元、复利418.44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1月13日),并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抚顺市抚顺开发区芳庭街旺力城12-1号楼2单元2303号,建筑面积152.32平方米的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前对被告孙丹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丹追偿;四、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27元,保全费2662元,均由被告孙丹、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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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7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17号
7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尹洪江、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签订的《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尹洪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573,812.72元、利息54,243.8元、罚息2,696.3元、复利4,039.5元,总计634,792.32元(以上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1月3日),并自2020年11月4日起按《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被告尹洪江名下位于抚顺开发区芳庭街(旺力城一期)10-6号-3-101、建筑面积211平方米的房产办妥以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物登记之日前对被告尹洪江应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尹洪江追偿;四、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98元、保全费3,519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尹洪江、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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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8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8560号
8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张守亮、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的《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张守亮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1976.04元,利息21506.34元、罚息1381.39元、复利997.87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6月1日),并自2020年6月2日起,按《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利息、罚息、复利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抚顺开发区芳庭街(旺力城一期)12-1号-1-501,建筑面积136.55平方米的房屋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前对被告张守亮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守亮追偿;四、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24元、保全费2395元,由被告张守亮、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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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52号
9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孙丹、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的《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孙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98,038.64元,利息11,428.21元、罚息220.91元、复利363.1元,合计310,050.86元(以上本金及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1月13日),并自2020年1月14日起,按《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逾期利息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抚顺市抚顺开发区芳庭街旺力城12-1号楼2单元2002号,建筑面积108.89平方米的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前对被告孙丹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丹追偿;四、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1元,保全费2,070元,均由被告孙丹、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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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66号
10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一、解除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张守亮、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的《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二、被告张守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287,724.52元,利息24,240.64元、罚息1,940.8元、复利1,613.48元(以上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截止日为2020年9月28日),并自2020年9月29日起,按《个人安居贷抵押(保证)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本判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抚顺市抚顺开发区芳庭街(旺力城一期)12-1号-1-502,建筑面积108.89平方米的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之日前对被告张守亮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守亮追偿;四、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1元,保全费2,017元,均由被告张守亮、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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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1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48号

失信信息 25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3)辽0411执恢91号
2023-05-08
(2015)顺民初字第2007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3)辽0411执恢92号
2023-05-08
(2015)顺民初字第2006号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3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404执757号
2022-05-12
(2022)辽0404民初120号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4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404执756号
2022-05-12
(2022)辽0404民初121号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5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102执5161号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52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102执5159号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66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102执5158号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7317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102执5155号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8558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102执5156号
2022-05-09
(2020)辽0102民初8560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辽0102执5065号
2022-05-06
(2020)辽0102民初7361号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5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322682
(2024)辽02执318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09
2
192714000
(2024)辽0503执267号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2024-03-18
3
1862371
(2024)辽0404执恢124号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4-02-26
4
499540
(2023)辽0404执恢394号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3-11-28
5
25481078
(2023)辽04执324号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9-15

信用中国 30

裁判文书 44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辽0404执1380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2)辽0404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查封房产档案期限为三年,查封车辆档案为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自查封之日起至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继续查封、冻结的手续,逾期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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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2
--
(2023)辽01执异707号
被执行人
-
--
驳回案外人S某某的异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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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3
--
(2023)辽0102执异344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申请人沈阳泽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2022)辽0102执581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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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4
--
(2023)辽0102执异349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申请人沈阳汇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2)辽0102执506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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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5
--
(2023)辽0102执异348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申请人沈阳汇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2)辽0102执506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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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6
--
(2023)辽0102执异343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申请人沈阳汇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2)辽0102执641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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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7
--
(2023)辽0102执异346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申请人沈阳众人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2)辽0102执504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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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8
--
(2023)辽01执异457号
被执行人
-
--
中止对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芳庭街12-1号一期A4-2#2-201号房屋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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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9
--
(2023)辽01执异418号
被执行人
-
--
中止对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芳庭街11-1号二期1#1单元1901号房屋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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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0
--
(2023)辽0102执异347号
被执行人
-
--
变更申请人沈阳众人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22)辽0102执505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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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法院公告 49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执行文书、拍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4-05-10
2
裁判文书
--
L某某;Q某某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25
3
执行文书、拍卖
民间借贷纠纷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4-12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Z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5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3-20
6
执行文书、拍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4-02-02
7
裁判文书
--
G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01-15
8
裁判文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Z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2-14
9
裁判文书
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11-16
10
裁判文书
执行异议之诉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11-16

开庭公告 14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辽01民初211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13
2
--
(2024)辽0404民初12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4-05-10
3
--
(2024)辽01民初571号
第三人
原告:
S某某
被告:
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07
4
--
(2023)辽01民初2113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5-07
5
--
(2024)辽0404民初12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4-04-29
6
--
(2024)辽0404民初12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2024-01-31
7
--
(2023)辽01民初1480号
被告
原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2-25
8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3)辽民初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Y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10-07
9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3)辽民初9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10-07
10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2)辽01民初203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M某某,Z某某,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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