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0)湘0203民初365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晟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19000 | 一、限被告株洲百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南晟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装款人民币19000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晟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株洲百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0-08-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湘0203民初3656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晟宇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株洲百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