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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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1-02 | 〔2019〕鄂1202执3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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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鄂1202执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9)鄂1202执10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湖北百乐豪门商贸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S某某、H某某、K某某、L某某、C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06-18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鄂1202执29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7989 | 终结本院(2017)鄂12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鄂12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中尚未履行的7989元。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9-18 |
3 | 其他 | (2018)鄂1202执291号 | 被执行人 | - | 8064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北百乐豪门商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8064元(含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4-20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鄂1202民初2994号 | 被告 | 原告: 咸宁市巅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百乐豪门商贸有限公司 | 7989 | 一、被告湖北百乐豪门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咸宁市巅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89元;
二、驳回原告咸宁市巅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湖北百乐豪门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