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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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22 | 苏园市监案〔2020〕05961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9-01-03 | 〔2019〕苏0591执6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2-18 | 〔2018〕苏0507执3755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10-18 | 〔2018〕苏0591执414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10-11 | 〔2018〕苏0508执3574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9-21 | 〔2018〕苏0506执4117号 | |
7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8-27 | 〔2018〕苏0591执3425号 | |
8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8-07 | 〔2018〕苏0591执3301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8-02-23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10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8-09 | 〔2017〕苏0507执231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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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8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02-22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4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02-22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4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02-22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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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12-31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商流通[2016]392号 | -- | 批准变更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群星二路9号 | -- | 2099-12-31 | 苏州市商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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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18)苏0507执3755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9-1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苏0591执6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22 |
3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08执357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更多 | 2019-02-19 |
4 | 其他 | (2018)苏0591执3424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1-10 |
5 | 合同纠纷 | (2017)苏0507执231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20 |
6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民终2203号 | 被告 | - | 1089111 | 准许Z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02元,减半收取7301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8-06-12 |
7 | 其他 | (2017)苏0591民初606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缪晓峰,N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佘昌 | 2031356.26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代偿款1015678.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15678.13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对被告M某某的上述债务代偿款1015678.13元不能清偿的部分,分别承担八分之一份额的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8940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M某某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被告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对被告M某某该项诉讼费用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部分,各自承担八分之一份额的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8-05-25 |
8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执2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由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5-07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508民初1914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佘昌,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Q某某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支付原告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0日起,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均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Q某某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4480元,由被告S某某、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7-11-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2816号 | 被告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佘昌,C某某,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 | 5273479 | 一、被告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本金5020823.78元,并赔付截止2017年7月19日的利息26394.89元,罚息114945.48元,复利402.85元,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1575%计算,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105%计算;
二、被告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110912元。
三、被告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722元,由被告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所预缴的诉讼费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更多 | 2017-07-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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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M某某、S某某、Z某某、S某某、P某某、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5 | |
2 | 裁判文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M某某、S某某、Z某某、S某某、P某某、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3-05 | |
3 | 裁判文书 | 追偿权纠纷 |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M某某、S某某、Z某某、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06 | |
4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
5 | 送达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原告X某某与被告Q某某、Y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6-28 | |
6 | 送达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原告X某某与被告M某某、N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6-28 | |
7 | 送达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S某某、C某某、Q某某、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之凯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等担保追偿权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6-11 | |
8 | 送达裁判文书 | 担保追偿权纠纷 | 原告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之凯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担保追偿权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5-29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M某某、S某某、Z某某、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4-03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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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苏05民终4920号 | 其他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1 | |
2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麦点彩印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C某某,Z某某,S某某,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S某某,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7-05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被告: 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S某某,C某某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2-22 |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河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S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25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591民初2427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 被告: 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C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17-09-12 | |
7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C某某,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Q某某,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06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Z某某,C某某,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汇之凯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06 | |
9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S某某,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04 | |
10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苏州汇之凯投资有限公司,C某某,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嘉宝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汇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Q某某,Z某某,苏州东海担保有限公司,S某某,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