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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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9-10-10 | 〔2019〕浙0784执4363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夏邑县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19〕豫1426执1760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9-08-26 | 〔2019〕浙0727执889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9-07-11 | 〔2019〕豫1481执2299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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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浙0784执4363号 | 2019-10-10 | (2019)浙0784民初5850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1426执1760号 | 2019-08-29 | (2019)豫1426民初2834号 | 夏邑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1481执2407号 | 2019-07-23 | (2019)豫1481民初5540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豫1481执2299号 | 2019-07-11 | (2019)豫1481民初5541号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金婺执民字第02322号 | 2015-05-19 | (2014)金婺商初字第02376号 | 婺城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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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9)浙0727破9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0-12-23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浙0784执43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784执436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04 |
3 | 其他 | (2019)浙0727破申7号 | 被申请人 | - | -- | 受理申请人Q某某对被申请人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更多 | 2019-12-27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豫1481执22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Y某某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12-23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浙0784民初585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 | 140000 | 由被告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H某某工资14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损失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03 |
6 | 劳动争议 | (2019)豫1481民初266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 | 197500 | 准许原告J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0元,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J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6-11 |
7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3)浙金民终字第15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13-12-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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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浙0727民初162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浙江怡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 | 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