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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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南京市卧龙湖风情小镇项目施工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的行为 ...更多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 | --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3-11-20 | 皖建罚字2023第109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曹县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诚意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8-17 | 〔2022〕鲁1726民初328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刘艳工程款300000元及保证金200000元,合计500000元;如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义务,则应向原告刘艳支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合计550000元;二、原告刘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651元(已减半),由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更多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2〕皖1203民初7129号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详见扫描材料。 | --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2-06 | 〔2022〕皖1523民初5288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莉侠支付1000000元及利息(以11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12月7日;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700000元的范围内对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胡二永、胡玉顺对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陈莉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0元,减半收取7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12800元,由原告陈莉侠负担2176元,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二永、胡玉顺负担106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 〔2022〕皖1203民初1444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明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85830元;二、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张明明拖欠的工资65803.04元;三、驳回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忠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11 | 〔2022〕皖1203民初1480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其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77496.9元;二、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其明拖欠的工资62954.49元;三、驳回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忠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皖1203民初1483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伟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部分79996.8元;二、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伟男拖欠的工资57752.03元;三、驳回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忠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财产保全费1238元,合计1243元,由原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2〕皖1203民初1461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1、甲方所购商品混凝土单价按照阜阳市当月信息发布价下浮5%;2、对于2020年11月1日之前使用的混凝土,甲乙双方按双方约定付款进行结算,2020年11月1日之后所用商品混凝土,按月度支付混凝土每月供货款的70%,主体封顶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80%,尾款结构验收后五个月内付清(按实际使用小票结算)。《阜阳市鑫和诚信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商品混凝土结算单工程名称:同昇东湖玫瑰》载明:2021年3月总价74052元,2021年5月总价1006499.1元,2021年6月总价522996.3元,2021年7月总价390165.6元,2021年8月总价1082766元,2021年9月总价540319.5元,最后一次供货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结算单上均有需货方管勇军签名。加上2020年11月19日《工程进度结算单》结算总金额12485790.00元,混凝土货款合计16102588.5元,已付金额合计5000000元,剩余货款11102588.5元,经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催要,达运建筑公司未予支付,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遂起诉来院。-5-本院认为,被告达运建筑公司与原告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从原告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处购买商品混凝土,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达运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且停止要货超过一个月,符合《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对原告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请求解除与被告达运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予以支持。原告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提供的《工程进度结算单》载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31日欠款人被告达运建筑公司暂定总欠款金额11485790元,出具《工程进度结算单》后被告达运建筑公司支付货款4000000元,该4000000元应作为优先支付《工程进度结算单》所载明的到期货款。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有被告达运建筑公司认可的管勇军签字的结算单合计混凝土货款金额3616798.5元,合计尚欠货款金额11102588.5元,事实清楚,被告达运建筑公司应依约向原告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支付拖欠的混凝土货款。因被告达运建筑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向原告鑫和诚信混凝土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工程进度结算单》载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31日欠付货款从单笔逾期之日起按月息2%支付利息,该逾期利息标准约定过高,本院依法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 ...更多 | --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2022-06-06 | 〔2021〕皖1204民初7520号 | |
10 | 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2016-07-01至2016-09-30增值税(工程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 ...更多 | 应缴罚款合计:600.0;实缴罚款合计:600 | -- |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2020-09-15 | 蒙税简罚〔2020〕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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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7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 ...更多 | 2019-06-26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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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鲁1726执1269号 | 2023-08-17 | (2022)鲁1726民初3289号 | 鄄城县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203执2199号 | 2023-07-05 | (2022)皖1203民初7129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523执366号 | 2023-02-06 | (2022)皖1523民初5288号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皖1203执恢31号 | 2023-01-29 | (2022)皖1203民初1444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203执1968号 | 2022-07-20 | (2022)皖1203民初1444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203执1844号 | 2022-07-11 | (2022)皖1203民初1480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203执1433号 | 2022-07-04 | (2022)皖1203民初1483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203执1425号 | 2022-07-04 | (2022)皖1203民初1461号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皖1204执1461号 | 2022-06-06 | (2021)皖1204民初7520号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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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建安B﹝2016﹞004767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2-05-10 | 2025-03-22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皖建安B﹝2021﹞034161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3-03-20 | 2024-11-29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皖建安C3﹝2023﹞003995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延期申请 | 2023-05-08 | 2026-07-15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皖建安A﹝2021﹞033398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3-03-24 | 2024-11-08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皖建安B﹝2023﹞001215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3-09-25 | 2026-09-24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皖建安B﹝2022﹞0420463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首次申请 | 2022-09-30 | 2025-09-29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GG20210106259 | 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 关于法人名称的变更 | 2021-01-06 | 2025-07-24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皖建安B﹝2021﹞032970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2-06-21 | 2024-10-26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皖建安C3﹝2023﹞005100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延期申请 | 2023-06-16 | 2026-06-16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皖建安C﹝2022﹞0420064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安管三类人员变更申请 | 2022-09-29 | 2025-09-28 |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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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1203民初790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同昇发展地产有限公司 | 79878361 | 一、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798783,61元及利息(其中133783.61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2日起,另66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3日起,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保全费4570元;
三、被告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8元,减半收取5894元,由被告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1-12 |
2 | -- | (2023)皖1203民初7908号 | 被申请人 | - | 81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众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市同昇发展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申请人需续行保全的,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续行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11-14 |
3 | 劳动争议 | (2021)皖1203执139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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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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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117民初45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6-14 | |
2 | -- | (2024)苏0117民初45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3 | -- | (2024)苏0117民初45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4 | -- | (2024)皖1102破10号 | 被申请人 | -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5 | -- | (2024)苏0117民初45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6 | -- | (2024)苏0117民初453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7 | -- | (2023)皖1203民初7186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市浦口区纵横钢管租赁服务中心 被告: 安徽达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2-04 | |
8 | -- | (2023)皖1203民初7186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9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皖1203民初4318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203民初6181号 | 其他 | -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