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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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罚款0.1万元 | 1000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2024-01-15 | 吉长交罚2024220100010006号 | |
2 |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 | 罚款0.15万元 | 1500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8-30 | 吉长交罚2023220100010067号 | |
3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 罚款壹仟元 | 1000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3-09 | 吉长交罚2023220100010009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 给予一千元行政处罚 | 1000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9-11 | 吉市交罚〔2020〕22020060006号 | |
5 | 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进行经营的 | 给予一千元行政处罚 | 1000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9-11 | -- | |
6 |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 | -- |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10-12 | 嵊运罚决字〔2019〕第3306835119100142号 | |
7 |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1000 |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08-14 | 瑞运罚决字〔2019〕第3303815119100583号 | |
8 |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1500 | 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07-11 |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10815119100326号 | |
9 |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3000 | 嘉兴市秀洲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8-03-19 | 秀运罚决字〔2018〕第3304035118100016号 | |
10 | 见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责令改正。 | 1000 | 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10-09 | 乐运罚决字〔2017〕第330382511710077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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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200001041 | -- | 同意5座及5座以下车辆变更(即办) | -- | -- | 运管局 | |
2 | 2201000656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T379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2021-11-24 | 2030-11-0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3 | 220100900034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T369路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2-08-10 | 2032-08-09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4 | 2201000004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T370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2-01-05 | 2030-12-0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5 | 长环二道﹝表﹞﹝2014﹞27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汽车修理 | 2014-07-03 | 2099-12-31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二道区分局 | |
6 | 220100065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T376路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 | 2021-09-06 | 2030-09-05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7 | 2200000679 | -- | 同意跨省、跨市州客运班线终止经营许可(即办) | -- | -- | 运管局 | |
8 | 2200000680 | -- | 同意跨省、跨市州客运班线终止经营许可(即办) | -- | -- | 运管局 | |
9 | 2200000018 | -- | 同意跨省、跨市州新增道路客运班线(18个工作日) | -- | -- | 运管局 | |
10 | 2201000005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 | 准予T371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 | 2022-01-05 | 2030-12-01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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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吉0194民初1100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1710 | 准许原告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因原告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诉请,案件受理费为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多预收的1710元退还原告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更多 | 2022-07-20 |
2 | 保险纠纷 | (2021)吉0102民初880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被告: H某某,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2-01-14 |
3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民终5884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Z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为5.0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9-22 |
4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240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一、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L某某经营保证金及增产指标费共计290238.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0元,由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827元,由L某某负担17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31 |
5 | 合同纠纷 | (2021)吉0323执恢230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6-03 |
6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民终3053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上诉人L某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为5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28 |
7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1247号 | 原告 | 原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91353 | 一、解除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L某某签订的《营运线路单车经营承包合同》。
二、L某某立即给付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指标款及站务费91353元,并自2021年2月1日起至给付完毕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违约金。
三、驳回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8元,减半收取计1064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7 |
8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05民初96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负担 | 2021-04-21 |
9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05民初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1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驳回L某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L某某1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2-23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吉0221民初103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C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392547.12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L某某10000.00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L某某71542.47元,合计81542.47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L某某10000.00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L某某71542.47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L某某68838.65元,合计150381.12元(此款中的26290.38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直接支付给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三、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和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L某某医疗费160623.53元、鉴定费1330.00元,合计161953.53元(其中的医疗费160623.53元已先行支付完毕)。
四、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L某某鉴定费570.00元。
五、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1.60元,由长春公路客运公司和Z某某共同负担2228.00元,由Z某某负担1380.40元,由L某某负担3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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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X某某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2018-10-23 | |
2 | 裁判文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2018-10-23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2018-05-03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L某某 |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2017-12-28 | |
5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7-01-1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S某某、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红日车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6-09-22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H某某、J某某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2-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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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3)吉01民终7430号 | 上诉人 | -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1-09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49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94民初24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W某某,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
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03民初14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 |
5 | 合同纠纷 | (2021)吉0105民初240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 |
6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05民初14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
7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吉0103民初14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
8 | 劳动争议 | (2021)吉0105民初145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
9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2021)吉0105民初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
10 | 其他 | (2021)吉0105民初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春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2021-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