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执521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10-21 |
2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4081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威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64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2021)沪0106民初3734号民事调解书项下上海XX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上海威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款项64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W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海XX有限公司追偿;
二、驳回原告上海威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上诉状请求金额预缴上诉受理费(缴付办法同上),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4 |
3 | 其他 | (2021)沪0106执929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沪0106民初373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执521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威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0-20 | |
2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2)沪0113民初4081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威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