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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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1-29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3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4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19〕苏0205执1377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1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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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1-29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3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4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11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4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0-07-17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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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执23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05民初5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新兴厂、H某某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房管所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11-23 |
2 | 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556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房产管理所 被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 | 110000 | 一、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房产管理所租金1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2月13日起,以1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H某某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15元,由新兴厂负担(房管所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由新兴厂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新兴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房管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9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0205执1377号之七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7)苏0205民初67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H某某、新兴设备厂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房产管理所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19-11-1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05民初280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 被告: 浙江宏源冷拉型钢有限公司 | 250667 | 准许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撤回对浙江宏源冷拉型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60元,减半收取253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负担。 ...更多 | 2017-08-1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205民初2601号 | 被告 | 原告: 葛氏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 | 91325 | 一、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葛氏控股有限公司货款91325元。
二、当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H某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负担(葛氏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葛氏控股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更多 | 2016-09-02 |
6 | 其他 | (2014)锡法鹅商初字第00134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新瓦洛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 | 4500 | 一、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新瓦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无锡市新瓦洛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负担(无锡市新瓦洛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新瓦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更多 | 2015-0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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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556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房产管理所 被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556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房产管理所 被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H某某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3-1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205民初280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荡口新兴拉拔设备厂 被告: 浙江宏源冷拉型钢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