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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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详见判决书 | --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4-01-17 | 〔2022〕宁0106民初13059号 | |
2 | 设计凸窗尺寸不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现场使用干粉型粘接砂浆和抹面砂浆;保温材料无燃烧性能试验报告;外窗进场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无整窗质量证明文件;外窗框外侧未做保温。 ...更多 |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 --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6-07-14 | 银住建发〔2016〕453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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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1075 | (2024)宁0106执1567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4-01-26 |
2 | 4550000 | (2024)宁0106执386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4-01-0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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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400003442027816 | 营业执照 | 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室内外建筑装饰、非标件加工制作、铝合金门窗制作、基础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3-03-16 | 2099-12-31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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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宁0106民初1689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36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7 |
2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民初90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被告: 宝塔科技实业(宁夏)有限公司 | 68710142.01 | 一、解除2014年8月26日原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与被告宝塔科技实业(宁夏)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大厦工程项目资产转让后续施工协议书》;
二、被告宝塔科技实业(宁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支付工程款31661732.42元、利息4884124.17元及后续利息(以31661732.4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宝塔科技实业(宁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支付停工损失502553元;
四、原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在31661732.42元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折价或拍卖、变卖“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大厦”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090元,鉴定费43360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宝塔科技实业(宁夏)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23709元,鉴定费2168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9381元,鉴定费21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4 |
3 | 合同纠纷 | (2020)宁0106民初9418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岩土勘察分公司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276432.59 | 被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岩土勘察分公司检测费用23万元、利息46432.59元,合计276432.59元;2020年9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3元,由被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4 |
4 | 合同纠纷 | (2020)宁0106民初3505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1928425 | 一、被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F某某工程款1928425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99元,原告F某某负担55元,被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负担22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6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宁0106民初361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W某某 | 2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劳务费20000元;
二、被告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对上述拖欠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W某某、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16 |
6 | 其他 | (2019)宁0106执316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终4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16 |
7 | 其他 | (2019)宁01民终402号 | 上诉人 | - | 2312016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8)宁0106民初9557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上诉人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与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的涉案口头抵顶协议;
三、上诉人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商砼款1933225元,利息378791元,2018年10月18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年利率7.125%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48元,由上诉人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296元,由上诉人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负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08 |
8 | 其他 | (2018)宁0106民初955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 | 2312016 | 被告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昌泰砼业有限公司商砼款1933225元,利息378791元,2018年10月18日之后的利息继续按年利率7.125%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48元,由被告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宁夏第一建筑公司北方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8 |
9 | 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民初1018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起诉 | 2018-12-11 |
10 | 合同纠纷 | (2018)宁0104民初1254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209652 | 一、被告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J某某工程款189652元,利息20000元,合计209652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22元,由被告宁夏巨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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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宁0106民初29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L某某,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2 | -- | (2024)宁0106民初29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L某某,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3 | -- | (2023)宁0106民初2159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4 | -- | (2023)宁0105民初5020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奥仑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1980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11-01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18355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奥仑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1186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8-31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1372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8-2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12180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启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宁0106民初12180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启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弘广亚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银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