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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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闽0203执334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06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闽0203执3349号 | 申请人 | - | 249634.4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9634.4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6-12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思民初字第1901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241198.4 | 被告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241198.4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2月8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18元,由被告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27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5)思民初字第1901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星辉针织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2016-01-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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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6-09-0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厦门海崴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2016-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