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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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民终5454号 | 被上诉人 | - | 210000 |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19184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Y某某、徐州泰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的编号为SN2019050401的《合作协议》,于2020年12月9日解除;
三、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10000元;
四、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损失(以2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22 |
2 | 其他 | (2020)京0108民初19184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Y某某,徐州泰达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270元,原告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由其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3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181执187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天长市人民法院(2020)皖1181执1879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2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181民初157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盈科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64684 | 被告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盈科仪表有限公司货款6468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元,减半收取计709元、保全申请费720元,合计1429元,由被告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181民初1575号 | 被申请人 | - | 7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安徽盈科仪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14 |
6 | 其他 | (2019)京0111民初2804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中矿未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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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1181民初1575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盈科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 邵武市阳光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2020-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