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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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吊销营业执照 | --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28 | 常市监案〔2018〕第00506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5-03-23 | 〔2015〕熟执字第00562号 | |
3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5-03-23 | 〔2015〕熟执字第00559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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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5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0-08-31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03-21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0-08-31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1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0-08-31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7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0-08-31 |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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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熟执字第056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熟商初字第007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8-12 |
2 | 合同纠纷 | (2015)熟执字第05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熟商初字第007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8-12 |
3 | 其他 | (2015)熟执字第05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熟商初字第007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8-12 |
4 | 合同纠纷 | (2015)熟执字第055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熟商初字第010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5-08-12 |
5 | 合同纠纷 | (2014)熟商初字第0073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 被告: C某某,C某某,X某某,J某某,陈菊明,X某某,Z某某,L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 | 47763102.45 | 一、被告C某某、C某某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借款本金2688802.4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4年11月12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计446159.04元;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日止按《联保体授信合同》、《借款支用申请书》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C某某、C某某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律师费74300元。
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73×××17)。
三、被告X某某、J某某对被告C某某、C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C某某、X某某对被告C某某、C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被告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C某某、C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被告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C某某、C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七、被告Z某某、L某某对被告C某某、C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2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诉讼费38809元,由被告C某某、C某某负担,被告X某某、J某某、C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人民币38809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帐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0 |
6 | 合同纠纷 | (2014)熟商初字第0073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 被告: X某某,J某某,C某某,C某某,陈菊明,X某某,Z某某,L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 | 47843259.1 | 一、被告X某某、J某某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借款本金2774459.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4年4月8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计164180.47元;自2014年4月9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日止按《联保体授信合同》、《借款支用申请书》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X某某、J某某偿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律师费68800元。
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73×××17)。
三、被告C某某、C某某对被告X某某、J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被告C某某、X某某对被告X某某、J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五、被告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X某某、J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被告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X某某、J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七、被告Z某某、L某某对被告X某某、J某某在本案中债务在最高额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9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诉讼费36546元,由被告X某某、J某某负担,被告C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人民币36546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帐户名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1-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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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J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4-12-13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C某某、X某某、X某某、J某某、C某某、C某某、Z某某、L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4-12-0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J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4-08-16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J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X某某、Z某某、L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4-07-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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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4)熟商初字第0073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招商城支行 被告: 苏州仁通贸易有限公司,X某某,X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常熟市瑞康商贸有限公司,J某某,L某某,Z某某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1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