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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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处罚结果:罚款 | --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地税局 | 2017-06-16 | 察罚告〔2017〕9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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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察县税)许变更准字﹝2020﹞第(61)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7-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税务局 | |
2 | 2020第(127)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7-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税务局城区税务所 | |
3 | 2020第(61)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7-2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税务局城区税务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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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新4022民初446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L某某,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分公司,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教育局 | 136881.3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G某某剩余工程款136881.3元;
二、驳回原告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2元,减半收取计1656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149元,被告L某某负担15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2-04-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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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20民初3845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东方威尔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分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 | (2024)沪0120民初3845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东方威尔智慧水务有限公司 被告: 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分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4022民初1757号 | 被告 | 原告: 伊犁志成兴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分公司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4022民初1757号 | 被告 | 原告: 伊犁志成兴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分公司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4022民初1757号 | 被告 | 原告: 伊犁志成兴型材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分公司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