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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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6-09-27 | 〔2016〕浙0781执2980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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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金兰商初字第279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 被告: 浙江上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一粟实业有限公司,兰溪天路贸易有限公司,杨敦,杨展,W某某,肖雪刚,Z某某 | 1843551.33 | 一、被告浙江上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343551.33元(利息已经计算至2014年3月28日,以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履行之日);
二、被告兰溪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一粟实业有限公司、兰溪天路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92元,由被告浙江上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溪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一粟实业有限公司、兰溪天路贸易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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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3)浙0781破25号 | 被申请人 | -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金兰商初字第02799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兰溪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 被告: 浙江上华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一粟实业有限公司,兰溪天路贸易有限公司,兰溪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6-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