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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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吊销营业执照。 | --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5-20 |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D35623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2018-07-09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16-06-15 | 〔2016〕京0108执6102号 | |
4 | 其它规避执行 | -- | --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6-01-25 | 〔2016〕京0114执83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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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9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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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京0108执6102号 | 2016-06-15 |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39713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 | 其它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6)京0114执832号 | 2016-01-25 | 2015年昌民(商)初字第03393号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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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京0108执610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9-24 |
2 | 其他 | (2016)京0114执8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6)京0114执83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年昌民(商)初字第0339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天利华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Z某某 | 462240 | 一、被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天利华经贸有限公司货款四十六万二千二百四十元并支付自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四十六万二千二百四十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Z某某对被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北京天利华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北京天利华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千五百二十元、保全费三千零二十及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5-09-1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朝民(商)初字第27968号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108957 | 一、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二百三十一万零三百三十元二角五分,已对账补偿金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二十七元九角;二、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补偿金(按照518.743吨每天每吨5元,即每天二千五百九十三元七角二分计算);三、驳回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万一千六百七十二元,由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年朝民(商)初字第27969号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407599 | 一、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一百六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二元六角八分,已对账补偿金七十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七元一角四分;
二、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补偿金(按照309.372吨每天每吨5元,即每天一千五百四十六元八角六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六千零六十元,由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朝民(商)初字第27968号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3108957 | 一、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二百三十一万零三百三十元二角五分,已对账补偿金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二十七元九角;
二、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补偿金(按照518.743吨每天每吨5元,即每天二千五百九十三元七角二分计算);
三、驳回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一千六百七十二元,由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9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朝民(商)初字第27969号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407599 | 一、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一百六十八万九千六百一十二元六角八分,已对账补偿金七十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七元一角四分;二、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连带给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补偿金(按照309.372吨每天每吨5元,即每天一千五百四十六元八角六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二万六千零六十元,由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朝民初字第02376号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66353 | 一、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二百九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三元六角四分;
二、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补偿金(截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共计六十万八千八百四十二元;以七百二十五点四吨为基数,按照每天每吨五元标准,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万七千二百八十四元、由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0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朝民初字第02376号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66353 | 一、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货款二百九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三元六角四分;二、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补偿金(截至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共计六十万八千八百四十二元;以七百二十五点四吨为基数,按照每天每吨五元标准,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万七千二百八十四元、由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01 |
10 | 其他 | (2015)平执字第01030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3)平民初字第339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中航长城万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平谷分公司有可实际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对(2013)平民初字第3392号民事调解书可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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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 |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Z某某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5-09-3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Z某某 | [北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15-06-17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5-01-07 | |
4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碑店分公司、唐县天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4-12-20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4-08-16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淼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4-04-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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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若娜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连云港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4-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