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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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22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8-03-09 | 〔2018〕浙0784执1261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03-09 | 〔2017〕浙0784执1321号 |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 | 2017-01-10 | 〔2017〕沪0115执01167号 |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6-07-04 | 〔2016〕浙0784执2659号 |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6-06-14 | 〔2016〕浙0784执2300号 | |
7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5-10-26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5577号 | |
8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5-10-26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5576号 | |
9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15-06-24 | 〔2015〕佛南法沥执字第101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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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7-22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1-11-29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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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8)浙0784执1261号 | 2018-03-09 | (2016)浙0784民初8212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7)浙0784执1321号 | 2017-03-09 | (2016)浙0784民初1219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3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浙0784执2659号 | 2016-07-04 | (2016)浙0784民初02380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4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浙0784执2300号 | 2016-06-14 | (2015)金永商初字第04395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5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5576号 | 2015-10-26 | (2015)金永商初字第00100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金永执民字第05577号 | 2015-10-26 | (2015)金永商初字第00098号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佛南法沥执字第1017号 | 2015-06-24 | (2015)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62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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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0)浙07民终4421号 | 上诉人 | - | 1973333.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560元,由上诉人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0 |
2 | 其他 | (2020)浙0784破31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被申请人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指定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5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9)浙0784民初777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 11200 | 驳回原告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80元,由原告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4 | 合同纠纷 | (2019)浙0784执异7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9-08-23 |
5 | 其他 | (2018)浙0784执1261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的坐落在永康市东城五金七街40号42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永国用(2010)第5613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12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浙0784执8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8)浙0784执83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9 |
7 | 其他 | (2018)浙0784执12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被执行人L某某、H某某所有的坐落在永康市东城五金城五金5街8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号、永康房东城共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永国用(2009)第3418号】。
二、查封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的坐落在永康市东城五金七街40号42号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永国用(2010)第5613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3-15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浙07民终6323号 | 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2-13 |
9 | 合同纠纷 | (2017)浙07民终6050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H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2-04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浙0784民初7639号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被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吴宁,吴犇,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东阳市万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C某某 | 103700000 | 一、由被告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借款28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其中1400万元本金的利息从2015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2017年2月24日止,罚息从2017年2月25日起按年利率10.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利以所欠利息、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另外一笔1400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5年5月13日起按年利率6.732%计算至2017年5月13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21125.63元,罚息从2017年5月14日起按年利率10.09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复利以所欠利息、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098%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W某某、W某某、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各在最高主债权额28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由被告东阳市万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应矗、C某某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款项各在最高主债权额18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对被告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武义县白洋渡工业区16号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房权证武字第××、20××69、20××70、20××71、20××72号;土地证号:武国用(2014)第00800号)变现后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97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38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2382元,由被告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W某某、W某某、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东阳市万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应矗、C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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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破产清算 | (2020)浙0784破31号 | 被申请人 | -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2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浙07民终4421号 | 上诉人 | -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
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浙0784民初777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浙江省永康铝合金厂(普通合伙)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0-02-11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浙0784民初7639号 | 被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被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东阳市万马旅游用品有限公司,Y某某,C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11-06 | |
5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浙0784民初543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10-17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84民初8212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被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宁帅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W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08-25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84民初8212号 | 被告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被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宁帅实业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W某某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17-03-21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民终4725号 | 被告 | 原告: 武义康桥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原审武义福泰隆电器有限公司,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昆山市超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C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C某某,W某某,W某某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01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6)浙07民终472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武义康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米谷电器有限公司,武义福泰隆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C某某,Z某某,W某某,C某某,L某某,昆山市超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Z某某,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Z某某,C某某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01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31302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霍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6-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