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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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实,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均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该《认购协议书》中包含原定价及原单价,且原单价均高于《一房一价表》的备案价格,当事人在《认购协议书》原单价的基础上,通过折扣手段,使折扣单价低于《一房一价表》的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如按照《一房一价表》的备案价来计算,购房者实际未享受到当事人提供的优惠折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 当事人销售的合院区域楼盘共22栋,分别为51#、52#、53#、54#、55#、56#、57#、58#、59#、60#、62#、63#、64#、65#、66#、67#、68#、69#、70#、71#、72#、73#合计105套商品房,上述商品房均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述105套商品房均在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一房一价备案,当事人目前已售62套商品房,已售的商品房均与购房者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其中23套商品房的《认购协议书》存在原单价高于《一房一价》表备案价的行为,23套商品房信息为:1、56号楼1单元03号房;2、69号楼1单元03号房;3、51号楼1单元104号房;4、66号楼1单元101号房;5、72号楼1单元102号房;6、67号楼1单元02号房;7、56号楼1单元02号房;8、66号楼1单元05号房;9、66号楼1单元04号房;10、60号楼1单元03号房;11、60号楼1单元04号房;12、52号楼1单元03号房;13、72号楼1单元102号房;14、54号楼1单元02号房;15、72号楼1单元103号房;16、55号楼1单元01号房;17、54号楼1单元101号房;18、62号楼1单元03号房;19、66号楼1单元107号房;20、62号楼1单元01号房;21、57号楼1单元04号房;22、71号楼1单元106号房;23、70号楼1单元104号房。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房均为期房,楼盘未全部完工,成本目前无法真实核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更多 | 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 500000 |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2-02 | 洪市监稽一处罚〔2021〕1008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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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39757 | (2024)赣0112执1859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2 | 121401 | (2024)赣0112执1860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5-15 |
3 | 1060060 | (2024)赣0113执4608号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4-19 |
4 | 1345663 | (2024)赣0112执797号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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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房预售证第2019010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新建区桂语江南小区11#12#13#14#15#14263.57㎡114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 2019-01-31 | 2099-12-31 | 新建区房管局 | |
2 | 91360122087101006R | 设立通知书 | 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3-12-17 | 2033-12-15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1 |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
4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省林业厅 | |
5 | 2017-360122-70-03-016745 | -- | 备案 | -- | -- | 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6 | 赣洪行审经(甲)字﹝2020﹞000051 | 南昌县武阳海金加油站正本 | 南昌县武阳海金加油站正本 | 2020-08-11 | 2099-12-31 |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 |
7 | 洪新经发﹝2020﹞65号 | 洪新经发〔2020〕号沙井街道办事处2020年“1+5+X”社区邻里中心项目立项 | 洪新经发〔2020〕号沙井街道办事处2020年“1+5+X”社区邻里中心项目立项 | 2020-06-05 | 2099-12-31 | 南昌市行政审批局 | |
8 | 新行审农字(2021)112号 | 关于南昌市政公用城项目(一期)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南昌市政公用城项目(一期)中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 2021-12-06 | 2099-12-31 | 南昌市新建区行政审批局 | |
9 | 2018-360122-70-03-008399 | -- | 备案 | -- | -- | 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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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赣0112民初319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融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江西融科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83元,由原告江西融科传
2
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7-02 |
2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赣0192民初96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150000 | 解除对申请人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0-27 |
3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赣0192民初969号 | 被告 | - | 130000 | 一、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视频制作合同》及《两城相接H5视频定制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的《两城相接H5视频定制合同》中的合同款项60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以被告(反诉原告)已付款项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退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为标准计算];
四、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因侵权的损失款10000元;
五、驳回原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合计457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3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4 |
4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20)赣0192民初969号 | 被申请人 | - | 1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30 |
5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赣07知民初1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一、被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南昌滕王阁夜景》;
二、被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2000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6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赣0192民初641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翼眸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一、被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江西翼眸科技有限公司拍摄的视频片段(原素材编号分别为:DJI_0683.MOV、DJI_0001.MOV、DJI_0053.MOV、C0034.MP4、DJI_0229.MOV、DJI_0061.MOV、DJI_0039.MOV的视频片段);
二、被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西翼眸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经济损失10000元(包含维权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江西翼眸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5元,由原告江西翼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83元,由被告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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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2 | 送达公告 | 劳务合同纠纷 | 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9-15 | |
3 | 送达公告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 源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08-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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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112民初453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6-25 | |
2 | -- | (2024)赣0112民初339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3 | -- | (2024)赣0112民初128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4-26 | |
4 | -- | (2024)赣0113民初152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W某某,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5 | -- | (2024)赣0113民初1528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 被告: W某某,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6 | -- | (2023)赣0113民初1693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C某某,T某某,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7 | -- | (2023)赣0112民初637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8 | -- | (2023)赣0112民初637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赣0112民初6372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赣0113民初1729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L某某,X某某,南昌市政公用城开发有限公司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2023-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