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村工作站 | 2023-07-12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合计57413.46元。 | --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2022〕粤0604民初14002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款129829.15元及利息[利息以129829.15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周静生;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地砖损失40000元给原告周静生;
三、被告谢绍明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周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90.33元、保全费1883.44元,诉讼费合共7273.77元(原告周静生已预交),由原告周静生负担2743.70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谢绍明负担4530.07元(原告周静生多预交的诉讼费4530.07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谢绍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4530.07元);鉴定费13732元(原告周静生已预交),由原告周静生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各负担6866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静生鉴定费6866元。 ...更多 | --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2-07-27 | 〔2021〕粤0784民初2648号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22-07-14 | -- | |
5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村分局 | 2020-11-19 | -- | |
6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村工作站 | 2020-11-19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2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村工作站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14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11-19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村工作站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3)粤0604执3176号 | 2023-03-02 | (2022)粤0604民初14002号民事判决书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784执2610号 | 2022-07-27 | (2021)粤0784民初2648号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1900283865 | 变更登记通知书 |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房屋建筑业;其他建筑安装业;工矿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工程勘察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五金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8-17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91440605MA4UTQNX7Y | 空 | 设立登记 | 2016-08-17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空 | 建筑装饰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8-17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狮山国税许准字〔2017〕第1345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 | |
5 | 南海核设通字﹝2019﹞第1900283865号 |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房屋建筑业;其他建筑安装业;工矿工程建筑;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管道和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工程勘察活动;专业设计服务;建材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五金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9-07-24 | 2099-12-31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山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粤0604执7647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3)粤0604执764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19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604民初1400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谢绍明 | 56200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劳务工程款562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付劳务工程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绍明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谢绍明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预交的受理费1205元;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向本院申领交费通知书并缴纳应由其负担的受理费1205元,如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1-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605执3402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605执34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15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粤0784民初26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 | 299658.3 |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工程款129829.15元及利息[利息以129829.15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给原告Z某某;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地砖损失40000元给原告Z某某;
三、被告X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90.33元、保全费1883.44元,诉讼费合共7273.77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2743.70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负担4530.07元(原告Z某某多预交的诉讼费4530.07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4530.07元);鉴定费13732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各负担6866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鉴定费68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8275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顺照五金电器经营部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谢绍明 | 3544.53 |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顺照五金电器经营部撤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6.35元、财产保全费1478.18元,合计:3544.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1-09-0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8275号 | 被申请人 | - | 191635.09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的银行存款191635.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78.18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顺照五金电器经营部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21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粤0784民初4017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207167.33 |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407.5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8815.02元,本院应退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受理费4407.51元) ...更多 | 2020-12-14 |
9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粤0605民初167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7.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L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3)粤0605民初582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03 |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2)粤0604民初1400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9-05 |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粤0784民初26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605民初18275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顺照五金电器经营部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X某某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8-19 |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粤0784民初4017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豪安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