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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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3)君民初字第203号 | 原告 | 原告: 岳阳市君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60000 | 一、由被告X某某返还建筑面积为395.96平方米的仓库一栋给原告岳阳市君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岳阳市君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X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3-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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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借用合同纠纷 | X某某 | [湖南]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