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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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2)渝0107民初17373号 | --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3-05-04 | 〔2022〕渝0107民初1737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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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8-07-06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 2019-07-29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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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07执6812号之一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10-18 |
2 | -- | (2022)渝0102民初6697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被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9 |
3 | -- | (2022)渝0102民初6697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被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更多 | 2022-12-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渝0109财保227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予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8-3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4民终1628号 | 上诉人 | - | 1341691.11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75.22元,由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437.61元,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8437.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25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240民初111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661356.43 | 一、被告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651356.43元;
二、被告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服务费10000.00元;
三、被告重庆交能建材有限公司就上述两笔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75.22元,由原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550.73元,由被告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324.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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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渝0102民初6697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26 | |
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渝0102民初6697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市白峡口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超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贵展工贸有限公司,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2-12-05 | |
3 | 其他 | (2022)川01民终8153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川0108民初11836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交能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9-16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渝04民终1628号 | 上诉人 | -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