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华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陈永彩
91341302683604224E
2000万元人民币
-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路97号生资公司综合楼0403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8-01-22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
...更多
2019-11-07
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113民初5250号
被告
原告:
赫曼(南京)机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40572.5
被告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赫曼(南京)机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2572.5元及违约金8000元,合计4057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74元,由被告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缴,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1-31
2
保险纠纷
(2017)皖0604民初1017号
原告
原告:
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100420.87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保险金100420.87元; 二、驳回原告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4元,减半收取计1227元,由原告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3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9-26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9-03-07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8-10-30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苏0113民初5250号
被告
原告:
赫曼(南京)机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9-01-31
2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17)民初1017
原告
原告:
宿州市国华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2017-07-28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