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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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641100H35827394H | 营业执照 |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环境保护监测;室内环境检测;公路工程监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21-11-08 | 2099-12-31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
2 | 宁市监许可准字﹝2023﹞第328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 公路材料、工程实体检测 | 2023-05-17 | 2029-05-20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 |
3 | JY36401040194664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1-01-22 | 2026-01-21 |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局 | |
4 | 公告﹝2022﹞167号 | 关于核准2022年第33批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 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 2022-07-28 | 2028-07-28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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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宁0381民初54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 336410.85 | 一、原告M某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3891.56元、伙食补助费3000元、营养费1100元、误工费14485.5元、护理费9120.5元、残疾赔偿金10074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469.69元、交通费340元,合计148151.2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0元;除交强险限额外的经济损失28151.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50%的责任即赔偿14075.63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二、被告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向原告M某某赔偿鉴定费1500元的50%即750元,已付13016.36元,原告M某某向被告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退还12266.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4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165元,被告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担12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更多 | 2016-11-24 |
2 | 其他 | (2016)宁0106民特43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人X某某与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16年8月30日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16-09-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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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宁0121民初3686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M某某,M某某 被告: D某某,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公司大战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营业部,H某某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