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粤0402民初15716号 | 原告 | 原告: 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云康莲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 49048 | 一、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云康莲塘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占用费人民币24524元;
二、原告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被告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云康莲塘社区卫生服务站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4524元不予退还;
三、驳回原告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3元,由原告负担172元,被告负担4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6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04民终699号 | 被上诉人 | - | 319545 |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6093.17元,由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27 |
3 | 合同纠纷 | (2019)粤0402民初10598号 | 原告 | - | 122280 | —、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12228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11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负担1611元;反诉受理费205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0 |
4 | 合同纠纷 | (2018)粤0402民初3697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 被告: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 | 驳回原告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广东国硕律师事务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402民初15716号 | 原告 | 原告: 珠海路晟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云康莲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