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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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2018-07-30 | 〔2018〕鲁1082执恢62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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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1082200025674 |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变更登记 | 2020-04-13 | 2034-04-10 | 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空 | -- | 旅游开发、会议接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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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082执恢5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荣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1603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7-27 |
2 | 其他 | (2017)鲁1082行审41号 | 其他 | - | -- | 对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国土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荣)国土资罚字[2016]第2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3-15 |
3 | 其他 | (2016)鲁1082执10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荣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的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6-20 |
4 | 其他 | (2015)荣民初字第63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12216 | 一、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医药费24545元(39545元-15000元)。
二、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误工费18077元(49612元/365天×133天)。
三、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护理费4870元(29222元/365天×60天)。
四、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伤残赔偿金58444元(29222元×20年×10%)。
五、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交通费200元。
六、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住院伙食费1080元。
七、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八、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X某某鉴定费13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0元,由被告荣成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