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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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吊销营业执照 | --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6-16 | 贾市监案〔2018〕第796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6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6-07-12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07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06 | -- | |
6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13-10-11 | 〔2013〕铜执字第0488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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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6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7-07-06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6-07-12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4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5-07-07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5-07-06 |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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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305000017336 | -- | 企业登记注册 | -- | 2099-12-31 | 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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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305执239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4-2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3民终7235号 | 被上诉人 | - | 351400 |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5民初1475号民事判决;
二、S某某、徐州市运河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Y某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19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70元,由S某某、徐州市运河建材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28元,由S某某、徐州市运河建材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1-15 |
3 | 其他 | (2018)苏0305民初4466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S某某,徐州市运河建材厂 | 52000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 ...更多 | 2018-12-11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305民初147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S某某,徐州市运河建材厂 | 1914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Y某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利息31400元,合计191400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对被告徐州市运河建材厂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0 |
5 | 其他 | (2018)苏0305执54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苏0305执5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6-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305民初334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徐州市运河建材厂,S某某,Y某某 | 176000 | 一、被告徐州市运河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货款176000元;
二、被告S某某对被告徐州市运河建材厂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C某某要求被告Y某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0元,由被告徐州市运河建材厂、S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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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3民终7235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0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305民初147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S某某,徐州市运河建材厂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2018-05-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305民初334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徐州市运河建材厂,Y某某,S某某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2017-07-1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305民初334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徐州市运河建材厂,Y某某,S某某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2017-06-27 | |
5 | 劳务合同纠纷 | (2009)贾民一初字第1387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徐州市金泉建材厂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2009-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