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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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20-02-28 | 〔2020〕辽0681执恢95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辽0681执恢106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8-09-03 | 〔2018〕辽0681执2277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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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辽0681执恢95号 | 2020-02-28 | (2007)东民初字第00825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辽0681执恢1063号 | 2019-07-23 | (2007)东民初字第933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8)辽0681执2277号 | 2018-09-03 | (2008)东民初字第01553号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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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辽0681执恢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20 |
2 | 其他 | (2020)辽0681执恢94号 | 其他 | - | -- | -- | 2020-08-18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辽0681执恢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8-18 |
4 | 合同纠纷 | (2020)辽0681执恢95号 | 其他 | - | -- | -- | 2020-03-09 |
5 | 合同纠纷 | (2007)辽0681执恢106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1-11 |
6 | 其他 | (2018)辽0681执22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
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3-21 |
7 | 其他 | (2016)辽0681执9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0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东民初字第04958号 | 被告 | 原告: 东港市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丹东市前阳鑫隆冷藏加工厂 | 101315.75 | 被告丹东市前阳鑫隆冷藏加工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港市再生物资有限公司欠款101315.75元,并自2015年10月9日(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如被告丹东市前阳鑫隆冷藏加工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8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丹东市前阳鑫隆冷藏加工厂承担,并待执行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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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5)东民初字第04958号 | 被告 | 原告: 东港市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丹东市前阳鑫隆冷藏加工厂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2016-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