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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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21年10月12日上午8:25时,我局危化股工作人员廖丁础、刘雄理、肖建波,到马坪加油站现场检查、调取卸油监控。2021年8月29日晚上22时15分视频中,发现马坪加油站在卸油作业过程中有一名押运员未按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刘小梅在现场未进行制止并纠正违章行为。证据: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一份、拍摄8月29日监控摄像照片两张、询问笔录两份。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 | -- | -- | 2021-10-20 | (湘邵隆回)安监危险化学品股罚单〔2021〕lhxxjb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