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新4002民初4541号 | 原告 | 原告: 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R某某 | 71125 | 一、被告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66125元;
二、被告R某某支付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计852元,由被告R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22-06-1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4023执1297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执行的(2021)新4023执129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伊犁阿伊朵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Q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5-1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新4023民初745号 | 原告 | 原告: 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伊犁阿伊朵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Q某某 | 65823.18 | 被告伊犁阿伊朵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水泥款63906元。
被告伊犁阿伊朵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917.18元(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被告伊犁阿伊朵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按年利息6%计算。
被告Q某某对水泥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驳回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26元,由被告伊犁阿伊朵芳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Q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更多 | 2019-08-24 |
4 | 其他 | (2019)新4002民初609号 | 原告 | 原告: 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巨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伊犁传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3-04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8)新4002财保325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伊犁巨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乌鲁木齐银行伊犁分行营业部,账号×××的银行存款500,000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18-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