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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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宿中民三终字第00827号 | 被上诉人 | - | 14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上诉人安徽省福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12-08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泗民初—字第000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合肥市阜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安徽福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X某某 | 155490.23 | 一、被告安徽福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原告Z某某工程款150490.23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合肥市阜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及被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80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8180元由被告安徽福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10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5)宿中民三终字第00048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4)泗民一初字第0265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重审。 ...更多 | 2015-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