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其他规避执行 | (2022)粤1702民初925号 | --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29 | 〔2022〕粤1702民初925号 | |
2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粤1702执159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442000000764384 | 空 | 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1-24 | 2099-12-31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空 | 空 | 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1-24 | 2099-12-31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702执35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702执35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1-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10771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395346 |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077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5346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5-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2071民初1077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淇华裕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山市淇华裕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2020-05-25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粤1702民初568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L某某,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09019.5 | 一、限被告L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人工资488161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W某某;
二、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488161元中的3265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22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L某某负担,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对本案受理费8622元中的6197.5元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03 |
6 | 其他 | (2019)粤1702执4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04-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1702民初1394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银岭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34280 | 限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货款4342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3月27日起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给原告广东银岭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45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921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0 |
8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8)粤2071民初597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Y某某 | 40220 | 一、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工伤保险待遇4022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Y某某共同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0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17民辖终59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7-30 |
10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2015)中一法民五初字第7号 | 被告 | 原告: A某某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A某某的起诉。
原告A某某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A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浙0225民初7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3-21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浙0225民初74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702民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银岭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702民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银岭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1702民初5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1702民初1394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银岭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