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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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9-06-25 | 〔2019〕苏0804执1658号 | |
2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时期为2017年2-6月份增值税、所属时期为2017年1-6月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所属时期为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更多 | 处以罚款1000元 | 1000 | 淮安市淮阴区国家税务局 | 2017-07-28 | 淮阴国税罚〔2017〕147号 | |
3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7-03-22 | 〔2017〕苏0804执918号 | |
4 | 其他规避执行 | -- | --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6-12-28 | 〔2016〕苏0804执3952号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7-16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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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6 |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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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040105)公司设立[2011]第11170003号 | -- | 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 | -- | 2031-11-16 | 淮安市淮阴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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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苏0804执16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17)苏0804民初494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5-2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804执恢48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苏0804执恢486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30 |
3 | 合同纠纷 | (2018)苏0804执恢48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苏0804执恢485号案件的执行申请。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3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804执39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苏0804执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昆山市源丰铝业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某某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某某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2-18 |
5 | 劳动争议 | (2017)苏0804执9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6)苏0804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L某某享有要求被执行人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9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苏0812执162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苏0802民初19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0-23 |
7 | 合同纠纷 | (2017)苏0804民初4946号 | 被告 | 原告: 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人民政府 被告: 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潘孝友,D某某,P某某,F某某 | 23549557.52 | 一、原告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人民政府对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具体见2015年1月8日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苏H4-0-2015-0003)就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用于偿还债权受让款6864767.18元,限额700万元;
二、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某某、D某某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原告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人民政府债权受让款6864767.18元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P某某、F某某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原告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人民政府债权受让款2790896.16元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54元,由原告负担5800元,被告耀拓公司、P某某、D某某共同负担56154元,被告P某某、F某某对其中29127元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九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7-09-30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802民初195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潘孝友,D某某,P某某,F某某,方林生,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佳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613000 | 一、被告P某某、D某某、P某某、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L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9.5万元及借期内利息1.8万元,并按照日利率0.05%从2015年11月20日起支付逾期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F某某、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佳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86元,保全费41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406元,由被告P某某、D某某、P某某、F某某、F某某、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市佳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上述被告于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 ...更多 | 2016-12-01 |
9 | 劳动争议 | (2016)苏0804民初396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86380 | 一、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经济补偿金700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护理费800元、交通费8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500元,合计8658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免予收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07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804民初183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潘孝友,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某某,F某某,江苏正威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C某某 | 393288.06 | 一、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96644.03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原告Z某某有权在抵押财产(闭式单点压力机一台、盐雾试验机一台、臭氧老化试验箱一台、湿热试验箱一台)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被告江苏正威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C某某对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中的96644.03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对剩余100000元本金及利息本金在原告行使上述第二项抵押权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正威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C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费3070元,合计11870元,由原告负担5000元,被告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江苏正威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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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804民初1834号 | 被告 | 被告: 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6-07-2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苏0804民初74号 | 被告 | 原告: 昆山市源丰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6-03-10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淮民初字第11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某某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4-08-28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4)淮民初字第11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苏耀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P某某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2014-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