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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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处罚1300元 | 1300 | 昌吉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管理二所 | 2016-08-24 | 昌市地税罚〔2016〕118号 |
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企业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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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集团公司相关项目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 禁止2年内(自2024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参加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投标,不邀请作为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禁止其在处罚年限内参加集团公司服务类项目。 ...更多 | 2024-01-2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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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第(266)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2-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
2 | 2021第(2967)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2-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
3 | 2019第(9430)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9-08 | 2099-12-31 | 昌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4 | 暂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昌吉市国家税务局 | |
5 | 2019第(9131)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6-09-08 | 2099-12-31 | 昌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
6 | 2021第(2821)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2-1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
7 | 2021第(2862)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2-1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市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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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新2301执348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对财产已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如需续冻、续封,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继续冻结、查封的申请。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2-09-13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新2301民初9704号 | 第三人 | - | 36410.42 | 一、被告新疆芮鑫勘察测绘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绘宇恒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酬36410.42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绘宇恒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新疆芮鑫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74元,由原告新疆绘宇恒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719元,由被告新疆芮鑫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负担355元。本案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元由反诉原告新疆芮鑫勘察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5 |